毕节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: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?

来源:贵州民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2-05-09 浏览次数:632次

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?

一般的经济纠纷和合同案件诉讼时效都是两年,“债权人主张”、“债务人同意履行”或者“提起诉讼、仲裁”这三种事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,重新起算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(1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
(2)有明确的被告;

(3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
(4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
符合上述条件的,原告(当事人)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。根据《经济》和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经济合同纠纷发生时,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,或者其他书面有效仲裁协议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
(1)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,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

(2)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;

(3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,经审查,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。

(4)尾部。包括署名、盖章、起诉日期和附件等(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)。



遇到经济合同纠纷怎样处理?

1、协商和解

协商和解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,互相沟通、互相谅解,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。

经济合同纠纷时,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,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:简便易行,能经济、及时地解决纠纷;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,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。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。  

2、调解

调解,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、义务发生争议,经过和解后,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,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、团体等的主持下,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。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,平息争端。自愿达成协议,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。 

3、仲裁

仲裁、亦称“公断”,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,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,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。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,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。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,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,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。

4、诉讼

诉讼,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,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,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、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。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,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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