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
来源:贵州民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2-03-22 浏览次数:712次

法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蔡**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蔡**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4577元(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),由原告蔡**负担。


裁判日期

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
上一条: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下一条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